深圳个人破产可委托组织和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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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个人破产可委托组织和解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林清容)近日,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和解规程》)正式印发,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试行,有效期两年。深圳个人破产申请方式迎来变化,当事人除了去法院申请,还可委托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。《和解规程》依照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相关规定,在个人破产“法庭主导”的程序以外探索构建和细化了“庭外委托”和解机制,促进个人破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。《和解规程》正式实施后,对于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债权人数量较少且配合度较高的个人破产和解...